第一条 商丘师范学院校园网于2001年10月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由河南省教育科研网网络中心直接管理。现有郑州经开封至商丘和郑州经周口至商丘两条线路。商丘师范学院是商丘地区唯一的地区接点。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校园网现已覆盖平原路和文化路两个校区,目前主要为办公、教学和科研使用。
第三条 学院校园网是为办公、教学及科研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学院的教学和科研部门。为了加强商丘师范学院校园网 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学院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的发挥校园网在教学、办公和科研中的作用,针对我院校园网的现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 学院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校园网管理包括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网络建设与维护、网络设备、服务器、网络资源、网络费用、学院主页、各部门主页、网络安全、网络技术人员等管理工作。校园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职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职能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条 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校园网而建立的。网络管理小组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网络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为各单位指派一名技术人员。小组成员即是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一经选定要在网络中心备案。
第二条 网络中心负责培训小组成员电脑系统的安装、杀毒及常用软件的安装和使用,简单的网络维护和网页的制作与更新。小组成员经网络中心培训之后,负责本单位电脑的维修、网络的维护和网页的更新。
第三条 小组成员应经常跟网络中心联系,反映本单位网络和网页情况,网络中心应协助小组成员做好其单位的工作。
第四条 网络中心及其他网络管理小组成员应每天浏览学院和本单位的主页,监视并及时删除网页上的不良信息。
第五条 网络管理小组的成员对本单位的上网信息点数量进行统计,填写上网登记表,有网络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并进行备案。
第六条 网络管理小组有权利对校园网提出合理化建议,有义务保证校园网的安全。对故意破坏校园网设施、线路和网络安全的个人和单位,小组成员应及时向组长或网络中心汇报。对于情节严重的,应移交法律部门进行处罚。
第一条 网络中心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进行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二条 网络规划应根据现实条件,结合时代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要符合长远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 校园网建设要有正规的网络公司通过合法的程序招标来进行。网络中心负责监督施工和对工程建设进行验收。
第四条 网络中心负责收集和整理有关的资料,以备今后维护使用。
第五条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一旦网络出现故障,应迅速找出原因和责任,及时加以解决。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想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需填写上网登记表,由网络管理小组的联络员交到网络中心备案,然后方可接入。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进行上网。
第七条 其他院校想接入教育科研网的,须向省网管中心和我院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省网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后,由我院网络中心按省网络管中心划分的IP地址段协助其接入教育科研网。同时按文件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
第八条 网络管理小组的成员应积极负责的做好本单位的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都是网络中心的固定资产,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设备包括机柜、两个校区的核心交换机、路由器、光纤模块、光纤收发器、各接入楼宇的交换机及其他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的设施。
第二条 网络中心负责所购置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负责网络设备的安全。网络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要贯彻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所有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领 导统一管理,由网络科具体负责。中心机房网络设备由网络科直接负责管理;各楼宇间设备现由网络管理小组管理,对网络中心负责。
第三条 中心机房网络设备的安全、维护工作由网络科负责,核心设备的密码仅由一人持有。
第四条 改动网络设备配置、结构必须先报由网络中心主任批准。
第五条 任何网络设备带出中心机房,需报网络中心主任批准。
第六条 每天早上对中心机房网络设备情况进行排查,以便尽早的发现问题。
第七条 一个学期对中心机房设备进行至少一次卫生清理(包括核心交换机和路游器等设备)。
第八条 各楼宇接入间设备的安全、维护工作由网络管理小组共同完成,对网络中心负责。
第九条 网络中心不定期对各楼宇间设备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条 服务器是网络资源运行的硬件设备,为了更好的发挥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率,需要对服务器进行科学的管理。
第二条 网络中心目前使用的服务器有WEB网页服务器、DNS域名解析服务器、MAIL邮件服务器、VOD视频点播服务器、FTP服务器、精品课程服务器、网上选 课系统服务器、短信群发服务器。其中精品课程服务器、网上选课系统服务器为教务处代管,短信群发服务器为院办代管。
第三条 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服务器的安装和配置,负责把服务器资源跟校园网相连接。
第四条 对服务器要进行正确的配置,要进行安全的防范措施,及时升级系统。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抵御“黑客”和病毒的入侵,保证服务器资源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要有服务器维护日志,专人负责对服务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加以处理。
第六条 各服务器的密码和口令应经常更换,并做好保密工作,有专人负责。对服务器下放的用户权限要进行科学管理,不得随意泄露,以保证服务器和其资源的安全。
第一条 网络资源主要包括网页资料、视频资料、电子邮件资料、FTP上传的资料以及其他网络资料。
第二条 各单位对其网络资料进行备份和及时更新。网络中心要对各单位提供的网络资料做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三条 所有的网络资料不得宣传色情、暴力以及其他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内容。
第四条 所有的网络资料不得发表违反学校规定和带有攻击性的言论。
第五条 网络中心要做好所有网络资料的安全和完整工作。
第二条 目前我院需要交的费用有网络流量使用费和光纤租赁费。对于保障网络运行而提供的专项费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学院应及时按规定交纳以上费用,以保证网络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网络收费活动。
第一条 学院主页是学院对外宣传的窗口,应该重视学院主页的建设和维护。学院主页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
第二条 网络中心应做好学院主页的安全工作,及时对主页做好备份。
第三条 对网页服务器要定期杀毒,保证用户方便的浏览学院主页。
第四条 主页上的栏目一经设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单位需要在主页上增设栏目,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增添。
第五条 学院新闻由院宣传部负责采集,经宣传部长审核后,由宣传部负责及时发布。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在学院主页上发布公告或通知的,除提交发布信息内容之外,还需本单位出具信息发布审核证明,写清发布时效,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本单位的网络管理小组联络员交到网络中心,经网络中心主任同意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发布。
第七条 网络中心每天应派专人负责浏览学院主页,查看网络是否畅通,主页是否正常显示,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并做好工作纪录。
第八条 一旦发现网页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保证用户能正常浏览和使用主页上的信息。
第一条 学院各部门的主页,由各单位负责制作和维护,网络中心负责协助其连接到学院主页上。
第二条 各部门指派的网络管理小组的成员负责所在部门主页的建设与维护。各部门应提供专门用作网页管理的机器。
第三条 网络管理小组成员应该对本单位的主页定期进行备份。网络中心也要对其他单位的主页做好备份。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得到及时恢复。
第四条 网络管理小组成员要保管好本单位主页的密码和口令,不得泄露。
第五条 网络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及时发布和更新网页的信息,每天都要浏览本单位的网页,及时删除不良信息,保证网页的安全。
第一条 网络安全的基本目标是:
(一)保证学院计算机网络每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二)保证网上计算机及应用系统安全运行。
(三)保证网上数据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四)防止电脑黑客及计算机病毒等对局计算机网络的侵害。
(五)以预防为主,利用可能的技术措施防止网络灾害,提前制定网络安全预案,一旦灾害发生,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条 网络管理小组同时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应加强对网络安全技术的学习和管理。
第四条 设置不同的密码和权限,定期更改密码和口令。网络管理员因出差等原因暂时离岗时,应指定合适人员接替其工作,并填写交接记录;网络管理员调离时,要对其掌握的所有口令及时更新,并更换或撤销其所有账号及相关信息。
第七条 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设防雷击、防断电、防磁、防辐射、防火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校园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安置在各单位内的网络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在网络中心的配合下进行组织。
第九条 学院计算机网络中的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学院统一购买的计算机杀毒软件,杀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提供。
第十条 网络中心应及时收集计算机病毒的有关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病毒预警和防范措施,各级部门要对计算机防病毒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积极进行病毒预防,确保免受病毒侵害。
第一条 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使教师能正常使用校园网进行教学、科研和办公等工作。
第二条 在每学期开始,对网络设备进行检修。检查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线路是否畅通。
第四条 跟学校老师进行交流,使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第五条 发现网络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使网页服务器、视频点播服务器、DNS服务器和邮件服务器能正常工作,保证用户能正常使用网络资源进行办公和科研。
第八条 对新配置的设备接入校园网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第二条 教育: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和令其改正。
第三条 奖励:对执行本规定有明显成绩或有较大贡献的,对举报违反本规定的,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条 处罚:凡不按规定执行情节教重的单位,先在校园网上通报批评,如不及时更正或一月被通报三次者,将中断其单位上网一周,造成的损失其单位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有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中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